5月122025
转发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(2023年第17号)(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)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
2023年第17号
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,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;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,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2023年6月26日
附: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forestry.gov.cn/c/www/gsgg/509640.j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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